贺平财〔2023〕2号 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388948 | 效力状态: 有效 |
| 发文单位: 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08日 |
| 标 题: 贺平财〔2023〕2号 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贺平财〔2023〕2号 |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08日 |
贺平财〔2023〕2号 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湾街道办事处,各乡镇(街道)财政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财规〔 2022 〕 11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政策解读.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ofd